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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世平台:登封“7岁男童武校身亡案”续:案件改由新密市法院异地管辖
7岁男童程某博在河南省登封市一家武校身亡一事有了新进展。耀世平台(www.thepaper.cn)5月25日从程某博父亲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涉事武校教练桑某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已由登封市人民法院改由河南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代理律师提供的《登封市人民法院改变管辖通知书》显示,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1日向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桑某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改由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该通知书盖有登封市人民法院章,落款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
登封市人民法院改变管辖通知书。来源:受访者
耀世平台此前报道,2019年10月,程某博在登封市一武校学武期间突然晕倒,送医后死亡。涉事教练被登封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4天,罚款500元。程某博家属认为程某博被诊断头部受伤,疑似被殴打所致,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将登封市公安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2020年3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支持了程某博家属的诉请,撤销了此前警方对涉案教练桑某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上诉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0年6月11日二审维持原判。登封市公安局2020年5月28日向程某博家属出具第二次死因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程某博根本死亡原因符合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急性重症闭合性脑颅损伤后致死。致伤物推断为质地较硬的钝性物体。2020年6月12日,程某博父亲告诉耀世平台,登封市公安局已于当月8日对程某博死亡一事进行立案,并对涉事教练桑某明采取了强制措施。程某博父亲提供的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登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桑某明过失致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起诉书称,2019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区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违规组织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2012年2月10日出生)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时,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木尺进行惩戒,后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训练过程中,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桑某明指挥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时,致程某博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程某博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肿死亡。起诉书称,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桑某明于2020年6月10日被登封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20年8月13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28日被登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文来自耀世平台,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耀世平台”APP)本文由耀世平台编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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